转账备注借款能起诉吗?转账备注借款就算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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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备注借款能起诉吗?这样的问题困扰着不少人。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万元。这是我市首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据悉,该案的成功调解,标志着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迈上了新台今年3月,张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一:转账备注借款能起诉吗 3万

法律分析:单凭备注里面的“借款”字样不能判断,但是可以不当得利的案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法院确认权利之后,对方仍然拒绝返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转账备注借款能起诉吗超过3年有效期一定败诉吗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如果起诉的话,应当能够追回欠款;除非题主还隐瞒了与被告之间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1、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一方除了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之外,还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否则,原告就会败诉。一般而言,借条能够证明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银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

2、单纯的银行转账的事实,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转账是一个事实,但是,却未必是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因为转账的原因各有不同。如,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转账,也可能是基于归还欠款而转账,还有可能是基于他人的指示而转账。因此,原告除了证明转账的事实外,一定要证明该转账是基于借款的意思。

3、题主转账时的备注能够证明自己转账时的意思表示是借款而不是其他。如果题主起诉到法院,被告一定要对此作出说明或者抗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就本案而言,题主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转账的,如果被告抗辩这不是借款,那么,他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三:转账备注借款能起诉吗?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与案外人钱某系夫妻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原告周某分别于2014年6月26日、2014年12月12日、2015年4月29日、2015年6月30日向被告曹某转账10000元、50000元、60000元、50000元。其中2015年6月30日转账时,原告备注“借款”。从原告提供的转账明细看,其账户有与钱某在法院起诉的债务人顾某、曹某兵的资金往来。原、被告之间未有书面借据。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交如下证据:

庭审中,被告方申请朱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作证称和原告之夫钱某和被告曹某都是朋友关系,有6万元钱是钱某把钱打给曹某然后曹某打到其建行卡上的,至于是否借款记不得了。并反映:钱某从事放贷业务多年。被告曹某帮钱某开车,有时也帮钱某去要钱。

关于案涉款项双方发生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曹某偿还借款170000元。

【争议焦点】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借贷关系成立,能否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认为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但仅支持借款50000元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原告未能举出前三笔转账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本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该部分诉讼请求。原告 于2015年6月30日转账50000元时,原告备注“借款”,被告未有证据反驳,且完成了资金交付,故本院确认该笔转账为借款,被告曹某应当偿还此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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