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商誉是怎样形成的?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日期: 栏目:科普 浏览:9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商誉是怎样形成的?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2-08-26 21:32:49   浏览:49次   收藏:9次   评论:0条

一、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对于购进的、可以明确计价的商誉,应属于无形资产。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商誉属于无形资产么?

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而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



三、商誉是怎样形成的?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1,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2007年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是单独的作为一项科目核算!



四、商誉可否作为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对于购进的、可以明确计价的商誉,应属于无形资产。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商誉可否作为无形资产

外购的商誉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商誉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和商誉清楚的区分开,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代表了购买方为从不能单独辨认并独立确认的资产中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而付出的代价。
这些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企业合并中准备支付的、但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
从计量角度讲,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代表的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大于每一单项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合计金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区分开来,由于不具有可辨认性,虽然商誉也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但不构成无形资产,只有外购的商誉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公允价值的差额。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
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商誉的作价入帐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六、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而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



七、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对于购进的、可以明确计价的商誉,应属于无形资产。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本文地址:https://caijingdemo.com/kepu/e6d04e8f021684be.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