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2021中报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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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半年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期2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报告中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二、中报预增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中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

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八条 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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