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定罪量刑实际案件(高官定罪量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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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高官定罪量刑实际,以及高官定罪量刑实际案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 1、高官坐牢跟普通人一样吗 2、高官贪污 *** 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3、因为贪污 *** 而被判死刑的官都有谁啊? 高官坐牢跟普通人一样吗 高官坐牢跟普通人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高官也没有任何的特权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高官定罪量刑实际,以及高官定罪量刑实际案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高官坐牢跟普通人一样吗

高官坐牢跟普通人一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高官也没有任何的特权而言,高官犯罪和普通人一样坐牢,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其人身安全也受法律保护。

监狱对罪犯教育的内容有:

1、监狱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2、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3、监狱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4、监狱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5、监狱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具体为: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 ***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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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贪污 *** 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贪污 *** 相关的犯罪,规定在《刑法》的“第八章贪污 *** 罪”。现摘录部分法律条文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 【 ***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 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 ***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 *** 罪的,根据 ***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 *** 罪;利用影响力 ***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 *** 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因为贪污 *** 而被判死刑的官都有谁啊?

1、郑筱萸案:高官被判死刑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 *** 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 *** 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何闽旭案:边腐边升现象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 *** 案作出一审宣判,以 *** 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闽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被交流到池州任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何闽旭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像何闽旭这样“边 *** 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都值得认真反思。

3、段义和案:玩弄女色玩火自焚

为摆脱情妇的纠缠,段义和找人将其炸死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妇的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后来为摆脱柳海平的纠缠,在段义和的授意下,其侄女婿陈志(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因犯爆炸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帮忙,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闹市区引爆柳海平驾驶的汽车,将其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此外,段义和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对11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7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以爆炸罪、 *** 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段义和被判死刑,再次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官员利用职权玩弄女色、 *** 情妇,就等于玩火自焚、自取灭亡!

4、赵詹奇案:特定关系人 ***

2007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 *** 罪判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被计入赵詹奇的 *** 额。

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 *** 形式不同:他不直接收取 *** 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

1998年初,杭州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 工程开始招标。为了能承揽到这项工程,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赵詹奇的情妇汪某,请汪某找赵詹奇帮忙,并承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后来在赵詹奇的帮助与“推荐”下,徐某所在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随后,徐某分两次共送给汪某55万元。

2007年10月22日,汪某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法院以 *** 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案的宣判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让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不再是官员 *** 的挡箭牌。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达到立案标准的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不论双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将被司法机关以 *** 罪定罪处罚。

5、秦裕案:“上海第一秘”带病提拔

边腐边升现象值得注意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 *** 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秦裕无期徒刑。9月25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以 *** 罪一审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 *** 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 *** 等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 *** 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上海市副市长 *** 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 *** 办公厅副主任。在 *** 秘书这个位置上,秦裕一干就是12年。此后,他“空降”到宝山区,旋即“仕途”戛然而止。从2006年7月25日当选宝山区区长,到8月24日“落马”,秦裕在宝山区区长的位置上只呆了一个月。秦裕的升迁和 *** 历程,折射了这位曾经的“上海第一秘”荒诞的带“病”提拔之路。

6邯郸农行金库案:监守自盗

农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被告人受审

2007年9月19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分行金库管库员盗取金库巨款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任晓峰死刑,以贪污罪判处马向景死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学楠有期徒刑五年。

任晓峰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从2006年10月开始勾结管库员赵学楠盗用金库款购买彩票,特别是在自己与马向景接任管库员后作案日益猖獗。到2007年4月,他们共累计从金库盗取了5100万余元的巨款,成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银行金库监守自盗案。4月14日,任晓峰、马向景分头 *** ,在一周内即先后归案。

案件发生后,4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通报对邯郸分行金库盗窃案处理决定,责令农行河北省分行行长瞿建耀引咎辞职;对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邓振国、主管保卫工作的纪委书记徐跃生予以免职。11月6日,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农行邯郸分行原副行长张希仲、现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安长海、现金管理中心原三级主管李艳霄,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受审。

7、干股 *** 案:以权力入股分红

收受干股达到立案标准以 *** 罪论处

2007年6月8日,经检察机关抗诉,浙江省龙游县法院对一起以干股形式 *** 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此案的判决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干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被司法机关以 *** 罪定罪处罚。

龙游县灵山江堤防外的后田铺村有一片荒芜的高河滩鱼塘,承包人胡海松、蒋月新准备以鱼塘改造之名开采鱼塘范围内滩地的砂石料,并邀请主管河道采砂的龙游县河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雷金富入伙,提出不需要雷金富出资,只要他在该鱼塘砂石料的开采或转让上提供帮助,就可以获得1/3的红利。雷金富表示同意。然后,雷金富与采砂商人吴以诺协商后,把高河滩鱼塘的砂石料以38万元转包给了吴以诺,雷金富从中分得8万元。这样,雷金富没出一分钱,而是以自己的权力“入股”,就得到了8万元“红利”。

2007年2月28日,龙游县法院在对雷金富 *** 案进行宣判时,对这8万元没有认定。对此,龙游县检察院提起抗诉。6月8日,龙游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8万元为 *** 款,以 *** 罪依法判处雷金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8、马平案:超低价购房 ***

领导干部以超低价购房是 ***

2007年7月10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对铜梁县委原书记马平及其妻沈建萍采取由行贿方免除部分房款、低价购买高价返售商铺、低价购买门面房等手段共计 *** 205万余元案作出终审判决:以 *** 罪判处马平有期徒刑十三年,以 *** 罪判处沈建萍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马平在担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熊泽亮(铜梁县财政局原局长,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2.36万元,收受刘某现金共计5.7万元,并在人事调整中为二人谋取利益。同时,马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铜梁县投资的项目谋取利益,并伙同妻子沈建萍,接受该公司以免除部分房款、低价购买门面房等形式送上的 *** 折合共计205.57万余元。

市场价每平方米2万元的门面房,以每平方米5000元购得,马平以如此低价向请托人购房,被以 *** 罪论处。此案提醒领导干部——买房莫以职权“占便宜”。

9、胡星案:跨国追逃成功范例

胡星被押上法庭

2007年8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以 *** 罪判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查认定:胡星于1995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 *** 赂10笔,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万余元的住房一套。

与胡星有利益纠葛的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星曾一次 *** 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为了让其弟胡彬能够得到某开发项目,胡星指使昆明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汤汉莹修改电脑程序,最终让其弟的公司在电脑随机抽标时中标。

2007年1月,胡星在案发后持假护照 *** 国外。后慑于党和 *** 惩治 *** 的坚强决心,2月18日在新加坡走投无路的他决定自愿回国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此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的成功范例,有利于敦促外逃贪官回国自首。

10、黑砖窑案:渎职者受惩罚

2007年5月,山西省洪洞县警方破获一起黑砖窑虐工案,解救出31名外来务工人员。案件发生后,洪洞县检察院迅速查处了黑砖窑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007年7月31日,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

侯马市法院审理查明: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原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不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辖区内曹生村王兵兵的无证砖窑经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并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严重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原民警席志强,在负责包括曹生村在内的包片警务工作期间,不去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治安状况,没有发现和阻止该辖区内衡庭汉承包经营的“黑砖窑”内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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