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可分为哪两种…债券分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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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哪几种?分别有何特征,特点。区别是什么啊?

你好,债券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
其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
其三,发行人需要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其四,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分类:一、按发行主体分类:1、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贴现债券4、累进利率债券二、按计息方式分类1、单利债券2、复利债券3、贴现债券4、累进利率债券三、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1、固定利率债券2、浮动利率债券四、按债券形态分类1、实物债券。
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凭证式债券。
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斋,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3、记帐式债券。
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而是在电脑帐户中作记录。
我国近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帐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


二、法律上的债是怎么分类的呀?

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三、债券分几种?

债券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按计息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单利债券、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等。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按债券形态分类: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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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有哪些种类?

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五、债券有哪几种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1)国债 : 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它由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作担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称为金边债券(2)地方政府债券:由地主政府发行,又叫市政债券。
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于国债(3)金融债券: 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信用高、流动性好、安全,利率高于国债(4)企业债券: 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又称公司债券。
风险高、利率也高(5)国际债券: 国外各种机构发行的债券2.按偿还期限分类(1)短期债券: 一年以内的债券,通常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几种期限(2)中期债券: 1-5年内的债券(3)长期债券: 5年以上的债券3.按偿还与付息方式分类(1)定息债券: 债券票面附有利息息票,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
又叫附息债券(2)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3)贴现债券: 发行价低于票面额,到期以票面额兑付。
发行价与票面额之间的差就是贴息(4)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利率随着市场利率变化(5)累进利率债券:根据持有期限长短确定利率。
持有时间越长,则利率越高(6)可转换债券: 到期可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4.按担保性质分类(1)抵押债券: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发行(2)担保信托债券:以动产或有价证券担保(3)保证债券: 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4)信用债券: 只凭发行者信用而发行,如政府债券


六、债权有哪些分类

您好,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
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七、请说一下债务的种类和分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
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  发生的债;
非合同之债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债。
合同之债是较为常见又很重要的一种债,非合同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当得利  所生之债和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分析] 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债的履行不能时的义  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等方面的效力有所不同。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分析] 该分类是以债的主体的人数为标准。
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  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
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  权利义务方面的复杂程度不同。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分析] 该分类是对多数人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为标准。
按份之债是指  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
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  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  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  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  带债权;
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
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对内对外  的效力方面不同,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分析] 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  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选择一种履行的债。
其  中,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为选择债权;
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为选择债务,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  于,两者的标的是否须经选择和能否发生履行不能等情况不同。
  主债和从债  [分析] 该分类是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以其地位不同为标准。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  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之债;
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之债。
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该债能否独立存在。


八、债券有哪些种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
2.按发行的区域划分,债券可分为国内能券和国际债券。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
5.按发行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公开发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6.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债券根据其有无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7.按是否记名分类根据在券面上是否记名的不同情况,可以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8.按发行时间分类根据债券发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
9.按是否可转换来区分,债券又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九、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主债和从债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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