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属于增值税什么税目-资金占用费要缴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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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占用费要缴纳营业税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 (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解答了“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该条解释为:《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息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息收入是要交营业税的,按金融保险业5%交。


三、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长期以来,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许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为此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导致各地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个问题处理带有很大随意性。
尤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非金融企业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机构和个人成为新的争论焦点,它关系着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实施条例》中“非金融企业”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组织或机构和个人;
另一种理解:“非金融企业”是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组织或个人。


四、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集团公司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放哪个科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税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
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因此,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
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
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
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六、企业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息收入要交营业税吗?

》第十二条规定,上述与货款同时收到的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上述开在专用发票上的资金占用费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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