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敲交易是什么意思(对敲的交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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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敲交易是什么意思

对敲交易是特定的买家和特定的卖方以讲价的方法,对同样的证券,以同样的价格和总数,经证券公司牵线搭桥而发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以 B 股大宗商品的交易委托。应用对敲交易,大宗商品的交易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合乎交易双方的权益。用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商品的交易,能让市场的价格浮动降低。除此之外,对敲交易针对降低交收的对手方、简单化清算程序、预防交收风险等都可以发挥比较大的功效。以上就是对敲交易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

对敲交易处理原则

1 、对敲交易的总数一般的控制数量都是高于 5 万股的;

2 、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在当天最大和最小的成交价之间;

3 、对敲交易要由场内交易人员填单申报,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监人员依据上述标准确定之后即可成交。

本文主要写的是对敲交易是什么意思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二、对敲的交易分析

对敲是资金量较大实力较强机构或大户在个股交易过程中通过刻意操纵目标股票成交活跃的假象。企图通过操纵达到影响股价和影响投资者判断思维的行为。
对敲交易操作方法很简单,同一个机构或大户在多家营业部开设多个帐户。操作时以拉锯式在各营业部,该机构实际掌握的帐户之间进行报价交易。对敲交易属于自买自卖交易行为。这些交易都是出自同一个机构所掌握帐户之间进行的交易,所以这实际上是左手出右手进,筹码从甲乙两个(或多个)帐户之间的来回倒仓。对敲交易理论上该机构的筹码总量是不变的,经过对敲交易的折腾往往能达到操纵股价涨跌,吸引,迷惑一般投资者的目的。
证券法明文禁止对敲交易,但大部分机构为了做庄成功,日常为实施建仓、震仓、拉高、出货、做反弹时更加得心应手,对敲交易是禁而不止。现阶段两市个股每日都有近10---20%的个股存在机构对敲交易做盘行为,做盘明显手法夸张的一般投资者可看出来。经验丰富的机构操盘手做盘老道则非常隐蔽。
相当一部分个股如果平常没主力机构或正在运作机构,通过对敲交易制造出较大的成交量其成交是很稀少的。一个股票出现日常成交是清淡,换手率非常低(平均低于2%)这种情况对该股主力机构很不利。不利体现在多方面:吸筹时目标股票如没有量,换手率非常低,这是难以收集筹码的。入场机构必须想办法使其活跃起来,只有交投活跃起来量放大了,收集筹码才能更容易实施。目标股价处于波段高位或暴涨后,主力机构进行差价操作或清仓出货时,如该股日常成交量交较为稀少,这意味着该股拉高了的股价只是帐面的盈利。极低换手清淡稀少的交易意味着主力机构难以将筹码兑现。做庄最畏惧的就是拉高了股价出不了货。
怎么解决这些大机构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对敲交易就成为最重要的解决手段。主力机构盘中实施不断的对敲交易制造活跃的盘口,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慢慢的就能培养出一些投资者的积极参与。适当的做盘技巧,通过不断的对敲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个股的股性活跃程度。目标股票股性活跃了,主力机构运作过程中实施各个阶段操作也就具有了先决条件和更大的把握。
一个主力运作的个股,对敲交易在各个阶段有所不同。对敲交易的频繁程度,做量的大小这些由该机构操盘手根据他掌握的情况来决定。笔者长期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个股价开始急拉时对敲交易就开始大量展开,价格处于波段高位或者暴涨后大量对敲交易会维持一段时间。主力机构减仓出货时往往把交易盘口做的更活跃,盘中交易单笔成交也更大,活跃程度体现在高换手率之上。
主力机构不断进行对敲交易会不会因为累积巨大的成交量而损失印花税和手续费?这个是肯定的,对敲交易同样需要交纳印花税和手续费。机构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和所有投资者的交易税率同样,给证券公司的交易手续费则比一般人更便宜。当然两者相加累积也是一笔巨大的费用。既然如此,主力机构运作过程中为什么还要经常进行对敲交易?主力机构是傻瓜,如站在散户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的确难以理解。但站在主力机构角度看则很容易明白。做庄行为,庄就在一个股票中投入资金过亿甚至十几亿。为了确保做庄顺利,特别是拉高后能顺利减仓派发,主力机构是不得不这样做。一个股被一个主力机构大量持有后,那么该股的流动性必然大幅下降。如果该股出现日常换手率非常低成交清淡稀少,这种情况下主力机构差价操作,高位减仓等是难以实施的。筹码兑现不了,目标股票涨幅再大,价格再高,主力机构利润再丰厚也只是个数字。
大量的对敲交易会因为累积巨大的成交量而损失印花税和手续费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是无谓的损失,这是为了保证做庄全局胜利而作出的局部牺牲。聪明的主力机构在运作一个股票过程中可以通过日常或者波段的高抛低吸套利来填补这方面的损失。实际上现在大部分机构重仓一个股票运作时都会如此操作。



三、期货对敲交易怎么处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71条,对敲为“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进行对敲的目的有的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例如本案中的情况;有的是实现资产转移,例如通过操纵被害人账户与其自身控制的其他账户进行“对敲交易”,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被害人账户资金据为己有等。

对敲行为是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自律规则明令禁止的行为,《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29条规定不得利用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其中,影响价格情节严重的,可被认定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禁止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非法牟利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操纵期货市场罪、盗窃罪。关注期货,关注牛钱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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