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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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篇1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参考文献:

[1] 葛洪义主编1 法理学[ M]1 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0-01-30

[2] 季卫东1 法治秩序的建构[ M ] 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01- 20

法律案例篇2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案例选取原则 案例教学基本环节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节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而案例则是理解法律规则的基础。案例教学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为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案例真实生动,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传统的教学方式。重点放在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法学观点和理论等等,比较抽象和枯燥。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因此,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生动、形象、直观,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使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易于学习和理解。

2.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活生生的案例,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理解和灵活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3.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学生解决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从知识的理解掌握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4,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选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模拟真实问题,每个案例都有核心部分和枝节部分。学生要排除枝节部分的干扰,重点把握案例的核心部分。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中蕴藏的教育作用和意义,这就需要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深八细致的分析,做出判断,这样学生不仅能从讨论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而且训练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在讨论中学会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比较研究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5.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教学效果如何只有到最后考试时才知道。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要主动探索学习,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就是能力上的升华。教师在选取案例的过程中。既要认真研究教材外还要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这样选出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同时教师还要随时对学生的管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认真准备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a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教学案例选取的原则

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既要有中、小型案例,也要有篇幅较长的大型案例,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然后用去分析相关案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把学习和运用统一起来。

教学案例的选取应遵循下列原则:

1.真实性。所选案例要力求真实、准确,不能胡编乱造,这样才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可以选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也可以选择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强烈的事件,或者选择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真人真事为案例。选择来源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一方面,体现教师治学严谨的态度;另一方面。这样的案例说服力更强,并且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2.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要求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例如,结合药家鑫案例学习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效果比单纯地讲授法条法理要好得多。

3.现实性。所选案例要尽可能是新近发生的,并且案例要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件或有耳闻,或有知悉,因而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容易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例如,酒驾八刑、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等现实问题。

4.适应性。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可以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同时选择案例也要注意教师驾驭问题的能力。避免使学生越学越糊涂。

三、案例教学的基本环节

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如何运用,取决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案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要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八的过程。

1.提出问题

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先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同时设置提出一定的问题,让学生思考。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开放性的问题,也可以是选择性的问题,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内容适当安排即可。相对于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这样的疑问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一开始就很快地进入学习状态。

学生带着问题对课本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积极寻找解决案例问题的法律依据。学生通过自学基本能够解决简单的知识点,同时记录好个人学习的疑难点,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相互之间进行讨论交流,互学探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合作的学习能力。再把无法解决的疑难理论知识反馈给教师。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为集中讨论和集体交流做好充分准备。

2.讨论交流

在案例教学中,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关节。在每个学生针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的班级教学情况,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讨论。小组讨论一般4~6

人一组,最多不超过10人,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各抒己见,表达自己不同的观点,并陈述个人理由,大家对不同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讨论时一定要设有小组发言人,记录本小组的发言要点、解题思路及小组讨论中存在的疑难点,然后在全班发言交流,其他同学亦可做补充性发言。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班级范围内进行集体讨论,给每个学生充分展示自我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在学生讨论交流的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掌握学生自学互学的信息,及时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学生讨论或辩论的过程中,持不同意见和观点者相互争论,特别是各组学生承担不同角色时,争论的程度有时很激烈,教师一定要做好有效的引导和管理。教师还要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案件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更具有说服力。

3.教师总结

教师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虽然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这种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从案例的,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学生讨论交流结束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价,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来探究解决案例问题。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和发挥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归纳、点评和总结。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的情况进行总结,这种总结对于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掌握了哪些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运用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完成了将所学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学习,使法律课教学达到了理想的教学目标。

4.学生书写案例分析报告

法律案例篇3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利弊分析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第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灵活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了以往适用冲突规范的生硬性,将主观与客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关系的各种客观因素结合起来,避免了传统冲突法中对每种法律关系只规定一个固定连结点的弊端,给千奇百怪的法律冲突提供了灵活有效的解决办法,顺应了当前涉外合同法律关系复杂多变的客观形势。第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保证了裁判的一致性。国际私法追求的目标之一是使同一法律关系适用相同法律,但因为各国冲突法规定之不一致,在世界范围内还难以找到实现该目标的办法。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就是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发展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式和方法,保证审判的科学性,从而实现判决和裁定的一致性。第三,最密切联系原则追求结果的客观、公正。传统的法律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采取传统单一,机械的选择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审理结果。表面看来很公平,但是面对复杂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机械的依法裁判很难有真正的公平。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本着追求实质正义和个案公平的态度,通过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纠纷,从而保证了审判结果的客观、公平。第四,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补缺的功能。“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随着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法律冲突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未发生的可能性立法者也不可能考虑的面面俱到,故而各国的立法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或疏漏。此时就可以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权衡各种因素从而找到适当准据法以期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灵活性克服了传统选择方法的单一、僵化的不足之处,但其灵活性是以牺牲其确定性为代价的。过分的随意性使人们在从事法律活动时显得无所适从,导致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第二,无法排除法官的地域性偏见。法官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主权思想和民族情结的影响,为了本国的利益,法官不自觉的就可能会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法官提供了扩大法院地法的法律依据,以为认定法院地法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最密切联系对法院来说是轻而易举的。第三,自由裁量权乱用导致非公平性。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分析和判断,而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各异,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式往往不一致,即使对性质相同的案件也可能会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其判决也会因此而不同,从而导致判决的不公平性。综上,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上的最大优点是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其潜在缺点是,缺乏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的精度和准度,法官不能排除地域偏见。这就产生了如何扬长避短,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过程中科学、公正、合理的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问题。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领域的发展和完善

令人欣喜的是,2011年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地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写入立法,确立了该原则在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地位。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没有像奥地利国际私法法典那样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上升为一般条款,也没有像瑞士国际私法法典那样采取例外条款的形式,而是将该原则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特别是在涉外合同领域,该法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仅次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准则,并采用了“特征性履行说”。第41条明确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情形下,合同“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因此,本法就不涉及当事人缔约能力问题和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我国立法对确定最密切联系地采用了“特征性履行”的方法。这样既顺应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吸纳了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最新成果,又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中国特色,有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到“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在中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若合同应适用我国实体法而我国法律无相关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鉴于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分析,我们还应对在涉外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应用做出相应的完善。

总之,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中国乃至全球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加强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履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的运用,同时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来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这样最密切联系原则才能在我国国际私法中找到其恰当位置,不断地发挥积极作用,更好的推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法律案例篇4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其教学目标不仅是在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让学生通过教师的教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由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意义显著,更能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的应用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案例教学实际上也可以称之为实例教学和个案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准备和选择案例让学生学习相关的知识内容。在新课程改革之后,案例教学已广泛应用于教学领域。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会形成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将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化,使学生可以用真实的案例深刻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并懂得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所学内容,从而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互联系,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高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通过现实案例的呈现可以让学生形成一种现实的学习氛围,设身思考和分析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做到懂法、用法。就目前的教学实际来看,法律基础教学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案例选择不合理。相比于其他学科,法律基础课程在选择案例时有明显的区别,关键是要与时俱进,不能选择一些过时的案例,这样会与当下的法律条文相违背,同时也要贴近实际生活和社会热点,也不能选择一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的案例,让学生去分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例;其次是过分看重案例的讲解,反而忽视了案例教学的实效性,这也就是说教师所采用的案例虽然和课堂实训内容是相吻合的,但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太远,即使学生能通过案例理解教学内容,但却不能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最后是过于偏重法律条文的分析。有部分教师在提出案例之后,会将大量的法律条文参入其中,目的是让学生学习法律条文的知识,但这显然是违背案例教学的学法目的,不能将抽象的理念实际化,反而是更为晦涩。

二、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准备

案例的准备应满足三个要求,分别是满足教学目的、具有典型性、难易适当。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理论课,其主要责任就是起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那么在案例的选择上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性和实用性。教师在准备案例阶段,首先就是要明确主题,拟定学生需要讨论和分析问题,以及通过问题的讨论之后需要起到一种什么效果,对课堂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样教师才能面对突发问题和情况引导教学方向,控制教学节奏。此外,案例的内容应是有事实作为依据的,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对材料适当地删减或合并。在呈现案例的方式上可采用多样化的形式,自述或者多媒体,让学生能够感受一种真实存在的环境。案例只有具备典型性才能被称之为案例,案例不像讲故事,它是要通过真实情景的构建,让学生能够将课程中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通过讨论和分析之后对问题作为判断和决策。典型的案例要暗含问题的处理办法,通过事件的叙述后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信息找到案例中与教学相关的信息,刺激学生去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教学案例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了教学效果,不论难度过高或者过低都无法起到良好的教学。教师所准备的教学案例应契合教学目标及学生学习情况,在准备阶段就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案例就需要注重难易程度。一方面,案例要让学生可以接受和认同,案例中涉及的问题是学生实际生活中能遇到的;另一方面案例质量也要高,其中的内容要引起学生的思考和共鸣,以便能够给学生启示。

(二)案例应用模式

1.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辩论式教学模式是在于向学生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而得到一定的思考空间,也为辩论式的案例教学提供相应的素材。通过辩论的过程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将学生的潜能开发出来,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讨论式。与辩论式相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同样是需要提出问题,不同的是需要学生去发现问题以及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与他人交际的能力。在讨论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主要是主体作用,并通过教师的引导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比如,在学习《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这个章节的内容时,有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的内容,根据教学内容,教师就可以确定“中专生应如何处理与家庭、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的讨论命题。教师首先可以根据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列举一些案例,以此引导学生讨论。如果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异议的问题,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设备已普遍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容量大、教学直观生动、易引起学生兴趣等教学优势,同时也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与多媒体设备的结合可以更进一步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优势,可以将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观察到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学生对案例有着更深刻地理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比如,教师在选择典型性案例时,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相关的法治节目。

三、结语

要想在法律基础课中将案例教学法合理利用,关键是要做好案例的准备,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案例的典型及难易程度,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情况选择与实际生活贴近的案例,并采用多样化的应用模式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

作者:王艳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1]王颖.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198.

法律案例篇5

法律通识课中运用的案例大都源于生活实际,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所以说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过程,实际也是增加社会阅历的过程,这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他们将来在社会生活中懂法、用法奠定基础。例如借助“复旦大学投毒案”可以很好地教育大学生遇事冷静处理,不要盲目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案例教学法侧重于师生讨论,鼓励学生理性思考、分析问题,这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事。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大学生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而且可以帮助大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案例教学运用于法律通识课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精心挑选教学案例

法律案例数量繁多、种类多样,既有涉及遵纪守法的,又有关于依法维权的,因此教师在法律通识课中要想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首当其冲要注意依据教学目标甄别、筛选案例。法律通识课旨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要突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适当淡化、削减案例中的不健康因素,避免对大学生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在选取“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作为教学案例时,要省去犯案人的具体作案细节,重点阐述案件造成的悲剧后果,从而教育大学生依法行事。

(二)灵活开展案例教学

法律通识课中运用案例教学,要打破传统的“填鸭式”说教形式,从“看”、“听”、“讲”等多个方面入手,灵活、多样地展开教学。首先,教师在法律通识课中要让学生多“看”案例。研究发现,人类所获信息的80%源自于视觉系统,因此教师要注意让学生多看法律案例。其次,教师在法律通识课中也要让学生多“讲”案例。大学问家朱熹有言:“鹅湖之会是最为期许的”,只有让学生加强讨论、争辩,才能促使学生深入问题、发散思维,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学习。所以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多去讨论、辩论,鼓励学生用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敢于发表个人见解。除此之外,教师在法律通识课中还要让学生多“听”案例。为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听法律主题的讲座,或者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庭审,用现实的案例教育学生,这将给学生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恰当运用教学案例

教师在法律通识课中运用案例教学,还应当注意教学案例的恰当运用,始终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案例的使用要适时;案例的数量要适宜。首先,教师应当把握法律案例使用的时机。虽然法律案例包罗万象,涵盖众多法律领域,但是法律通识课的课时有限,教师不可能每节课都使用大量的案例。其次,教师使用案例的数量也要适宜。教师要根据法律通识课的重点与非重点、难点与非难点有选择的安排案例,例如在第一节课或者重点章节可以适当增加案例数量,这样一方面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案例中的法理,切实掌握其中的法律知识。

三、结语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在法律通识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注意谨慎选用法律案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案例教学,从而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好公民。

法律案例篇6

法律课案例教学教学内容一、前言

法律课是中职生的必修课,教学内容涉及面广,理论性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必须探讨有效的教学方法。中职法律课中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有很多,如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模拟分析法、观察教学法等,其中案例教学是法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学是指围绕特定的教学目标,给学生创造轻松的氛围,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示给学生,引发学生的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课中运用的案例是否恰当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能否提升教学效果。因此,法律课中如何巧用案例提高教学效果成为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急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中职法律课中运用案例的作用

1.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法律课理论性强,只靠教师的讲授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能提供生动、逼真的案例,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深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同时,案例教学中营造和谐的氛围,学生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由交流、讨论,容易激发学习的兴趣。如讲授“公民作为纳税人应依法自觉纳税”时,教师可以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冯小刚拍摄的《甲方乙方》后纳税的正面案例和厦门特大走私案逃税的反面案例,学生对案例感兴趣,就会变苦学为乐学,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2.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相关研究证明,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住大概15%,借助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大概25%,如果把视觉和听觉结合起来,能记住大概65%的知识。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以讲授为主,学生虽然能死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是这种认识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案例教学能通过分析,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用所学理论分析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会加深学生的认识。如教学“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时,教师可以从现实中找出违法和犯罪的两个案例,引导学生通过比较、分析,找出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获得的知识会更牢固、深刻。

3.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分析、讨论、评价案例,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教学“保护环境”时,可以先给学生讲述2002年北京多次遭到沙尘暴袭击的例子,然后让学生思考:此案例反映了我国存在什么问题?北京多次遭受沙尘暴的原因是什么?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对此问题,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让学生结合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不仅能引发学生很多大胆的构想,还能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4.使所学知识契合实际

案例是社会问题的缩影,通过案例能把社会问题引入到课堂,通过典型的真实案例,让学生进入特定的情景,在情境中解决问题,从而给学生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却能在短时间内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如教学“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教师可以选择陈良宇刑事犯罪的案例。陈良宇位居高官,他触犯了法律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他的案例教学会更有说服力。

三、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的途径

1.合理确定案例教学的内容

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涉及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方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引导学生在情境中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就必须按照案例教学要求,在全面把握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实施案例教学的内容。如可以围绕行政法实施案例教学,通过一个案例,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建设领域的行政专业法规结合起来讲授,会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在教学中可以将行政诉讼法和具有行政法属性的法律法规知识调整到行政法的内容中讲解,同时选择具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公共法的案例,来讲授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案例教学中利用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坚持选择具有学生所学专业背景的案例,创设学生熟悉的情境,在案例中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样既能使他们了解行政法,又能了解诉讼法和专业法规,同时这一情境还能用于诉讼法和专业法规的教学中。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能有机的联系所学知识,从而突破教学时间限制,提高教学效率。再如以调整建设领域民事关系的法规为基础,结合民法、民事诉讼法进行案例教学。具体教学中奖民事诉讼法和具体专业法律法规中调整民事关系的内容,调整到民法的章节中讲解,同时选择具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完成案例教学任务后,可以另外安排时间讲授民法的其他内容。

2.科学选用教学案例

中职法律课的实施重点在于通过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背景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在这一情境中将知识内化,从而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而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择案例一是要贴近学生实际,而是要难易度适中,偏于理论联系实际。因此选择案例必须遵循基本原则,首先是思想教育性原则,这是选择案例要遵循的首要原则。法律课是为中职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开设的。所以,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思想教育性,能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尊法、护法。其次是针对性原则。中职法律课不是针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所以要结合中职生的接受能力、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等选择案例。再次是时代性原则。法律具有时代性,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选择案例时必须遵循时代性原则。这要求我们选择案例时要根据时展变化,把握时展的脉搏,体现出案例的时代性。最后是真实原则。选择的案例要具有真实性,真实的案例经得起推敲、质疑,提高案例说服力,同时真实案例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

3.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最困扰教师的是组织课堂讨论环节。案例教学中教师经常是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学生自由讨论,最后浪费大量的时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教师要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致来说,案例教学中的讨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准备阶段。主要是让学生熟悉案例内容。如可以请口语表达能力较强的学生给大家介绍案例的基本内容,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学生拘泥于案例细节而不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可以让其他学生补充案例的关键内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案例,为接下来的讨论打下基础。第二是互动阶段。主要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营造民主、平等、宽松的讨论氛围,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发表见解。只有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学生才会大胆、自由的发表见解,才能实现有效互动。第三是结论阶段。做结论时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案例教学不要求教师给学生提供现成的答案,而是应引导学生在思考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林振华.谈中职法律课如何有效地利用案例进行教学.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8,(9)

法律案例篇7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课程;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4?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3-0039-03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讲述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结合案例加以剖析,使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从而加深对该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导入案例是现今法学教育中一种不可或缺而又事半功倍的教学方法,最早由美国法学院开始采用,在现代中国法学教育中越来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与传统的理论式教学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二、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由于案例具有生动化、具体化的特点,在法学教育中适当的引入,可以将晦涩枯燥的法学理论寓于色彩斑斓的实际生活之中,使学生易于接受并产生兴趣,对教学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

1.案例教学能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学生首先要把握三样东西,第一是教材,它能帮助我们系统地学习法律的基础理论;其次要熟读法条,它能帮助了解我国的立法实况;最后而又最重要的是案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单纯的逻辑”,只有教材、法条、案例相结合,运用原理和规则去分析、解决各类纠纷和各类案件才是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案例教学正是使理论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教师选取的典型、递进、综合性案例,加深对所学知识和案例的研究与结合,使学生领会法律原理并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

2.案例教学能培养学生自主思考的能力。在传统的教学中,老师往往充当一个主导者、组织者的角色,法学教学亦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停留在“灌输”式的讲授。案例式教学弥补了传统模式的不足,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老师通过案例,要求同学个别发言或组织小组讨论,加强同学们的参与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通过个别发言,使学生对老师提出的案例瞬间提取信息,推导出答案,可锻炼出随机应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让同学们通过辩论的方式分析案件,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对相应问题认识从模糊到清晰、理解从简浅到深刻,从而选取正确的法律规定,得出结论。这种方法是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形成严密的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途径。

3.案例教学能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互动。在以往的法律教学中,老师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学生不能对老师的观点提出质疑或进行批判。而案例教学中,某些案例答案不是唯一或绝对正确的。例如现在暴露在社会聚光灯下的幼儿园教师虐童案。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虐童罪,以什么罪名起诉虐童教师,是虐待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还是必须在修正案中从新加入虐童罪?针对这一问题就可以和同学们共同探讨。老师可以就案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同学们也可以就案件阐明个人的观点。通过自由辩论和探讨,容易开阔思维,使大家对相应问题加深认识。

三、案例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精心设计出和选取不同的案例,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学知识。

1.课前案例的导入。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及解决争议的能力。也就是说,在讲授学习法律之前,首先要让学生理解什么是法律,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应该怎样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并能够依循法律思维以及合理的论证,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由于此时同学们还没正式接触法律,用案例引入能使同学更快地投入学习当中。在选取例子时可尽量选取同学们感兴趣并通俗易懂的例子,例如我们可以举这样的例子,“你的爱人和你的母亲掉下河里,却都不会游泳,你会先救哪个?”这时同学们的注意力马上被吸引过来,争先恐后地回答出他们心中的答案。这个例子虽似笑话并与法律问题无关,但它却成为了某法院面试的考题,同学们和面试者一样有的回答先救女朋友,因为她是自己的爱人;有的回答先救自己的母亲,因为是她养育了自己。这时老师要指出对于某一问题的判断,不是凭着社会大多数的判断标准或道德观念,也不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感受或个人喜恶来随意断决,而只能忠实于法律,依据法律规矩而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思维。此问的答案也只能依据法律来决定,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保护,而你与女友之间则只是一种非法定的情感关系,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通过老师的讲解,同学们顿时如醍醐灌顶,接下来老师可以举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房两卖等案例,加深同学们对法律的兴趣,不再认为法律是枯燥、晦涩的,为以后的教学做好铺垫。

2.中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课前的绪论课令同学们对法律学习有个大致的了解,接下来就进入主体理论讲授的部分,要使同学们对理论更好地吸收,就要求老师在备课时要精心准备高质量的案例,在教学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形式的案例,以便逐步深化学习内容。(1)单一性案例。教学最先是基础理论的讲授,这个阶段选择的案例,应以单一、简单、典型为主,即要紧密围绕所讲授的基本理论和核心内容,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2)递进式案例。在深入学习后,同学容易把相近的知识点混淆,在这个阶段可以选择一些层层递进的案例,例如我们讲合同中的要约时,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甲于三月六日向乙发一要约,要购买乙的某种商品,三月九日到达乙处,该要约何时生效?但乙三月十日回来才看到该要约,那么该要约何时生效?通过设计这样的问题,引导同学分清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的区别,进一步分清要约的达到是指达到收件人的控制范围而非要求收件人看到并理解要约的内容,因此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三月九日要约生效。通过这些环环相扣的问题,使学生能够层层分析,弄通各种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逐步形成法律思维。(3)综合性案例。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系统认识后,选用的案例难度要相应地增加,应巧妙地设计一些综合性的案例,这些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应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4)讨论式案例。在每章学完时,老师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可以增加与本章所学知识相关的讨论性案例作为阅读材料并分组讨论,这些案例可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事件,也可是有重大影响的要案,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案例,案例本身应具有多种结论性意见,为学生开拓广阔的思维空间,通过讨论总结出各种可能的处理意见,并分析其优劣,选出最佳方案,以培养学生灵活的思维方式及雄辩的能力。

3.课后学生自主挖掘案例。对于单纯的讲授理论,案例注入虽可以帮助同学更好地理解,但是对于刚刚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对于案例,常一知半解,囫囵吞枣地把法律规范与典型案例配套记忆,在考试时难免会不加分析,拿到题目后搜索老师曾经在课堂上的案例答案,以此作为解题的样本。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变幻万千的现实生活中,要面临的将是层出不穷的案例,鲜有雷同之处,要求我们慎思明辨。因此要有严谨的法律思维,除了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相互讨论之外,还要同学们课后自己挖掘案例,例如现今社会发生的热门话题或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并通过自己对基本法则的理解,对案例进行逻辑推理分析。老师在讲授新课前抽一个同学进行演讲,与大家分享所找案例。这种方法不但能使同学们通过自己的能动性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还能更大地增加老师的教学案例库,同时也能使同学在温故知新的过程中更好地投入下一个课程的学习当中。

四、总结

案例教学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形式进入到现今的教学当中,虽然案例教学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仍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但由于传统讲授教学的局限性,使得案例教学可以且必须与传统讲授相结合,只有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教学紧密结合,才能使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的体系、基本原则及精髓。换而言之,现代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理论教学应鼎足并立、合理运用,方能使学生增长知识,提高素质,达到学有所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闫燕.浅谈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2).

[2]程宏.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方法与运用[J].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3]梁战法.案例在法律基本知识教学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07,(23).

法律案例篇8

关键词: 中职法律课 案例 案例教学

中职法律课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门公共必修课,属于德育课范畴,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德育教学大纲的几次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法律课程教材也在不断修订,总的来说是越修越好。但是由于法律课程的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都较强,因而教学难度还是很大。作为一名德育课教师,我在近几年的法律课教学中,广泛运用案例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能有效地实现教学目的,极大地提高教学实效,下面我谈谈对于案例教学的一些认识。

一、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设置精选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从而激发学生积极思索,并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有关知识和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运用案例进行法律课教学中,我认为它是提高法律课教学质量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能够拉近理论和现实的距离,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并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首先,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从具体的感性认识起步更好地掌握抽象的法律知识。

中职法律课里面所涉及的法律概念、观点和理论,比较抽象和枯燥。一年级的中职生,特别是我们乡镇、农村的学生因为受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会感到许多问题难以理解、难以接受,久而久之,他们会厌恶学习法律。在教学中,教师如果重视学生的思维特点,适当运用典型案例,或正或反,或简单或复杂,就能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抽象概念、观点和理论的理解。典型案例一般有着曲折的故事情节、激烈的矛盾冲突,案例的叙述文字往往也传递着某种感情,人们的思想会随着案例的展开而涤化。这样就易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思考问题,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促使他们更好地识记和理解及灵活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

其次,案例教学有助于激发学生正面的、积极的情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呈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的特点,发展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引起了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广泛关注。据有关权威部门调查研究,这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缺乏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密切相关。我们的德育课教师在法律课教学中,通过举例,让学生通过阅读那些生动、逼真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分析事件发展过程中的错与对及理由,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作用,学生能懂得法律不仅能惩治违法犯罪,而且能保护人民,从而热爱法律,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通过结合案例,联系学生实际,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学生对法律常识就会有真实的感受和切实的体验,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再次,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与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有着显著的优势,因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避免过分注重老师讲,学生听,老师下结论,学生当成真理的现象。老师和学生都可以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评价,质疑问难,打破了对科学知识的绝对化观念,打破了对科学知识的迷信,从而形成了探索的、发展变革的观念,而且讨论中师生间、生生间的平等交流,有利于学生克服心理和语言障碍,避免了学生听催眠曲现象,使学生心理处于放松状态,易于激发每个学生思维活动的潜能。通过案例分析,每个学生能激发学习兴趣,摆脱书本知识的束缚,置身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发展综合应用知识的创新能力。

二、案例的选取原则

恰当运用案例,能帮助教师阐明问题,突破讲课的重点、难点、疑点,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使学生产生用“法”的兴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学中案例选取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典型性原则

法律课运用案例教学的直接目的在于教与学,最终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因此要结合课程内容,精选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与广大公民密切相关的典型性案例。例如,讲到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时,通过“厦门特大走私案”、“陈良宇案”等案例分析讨论;讲到正确对待公民权利时,注意选用一些涉及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如“马加爵案”、“法轮功案”、“7.5新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等,把学习理论与解决问题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小课堂与大社会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实际环境中去学习、体验、提高。典型案例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有特定的教学价值和自我教育价值,对法律课教学具有普遍意义。

2.真实性原则

案例是为教学中的理论观点提供支撑点的,如果这一支撑点是不真实的,甚至是虚幻的,那么教学效果如何可想而知。因此,案例来源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不能随意添油加醋,把茶余饭后的谈资或道听途说的事当案例,案例一定要体现科学性、严肃性和真实性,这样学生才会信服,才能真正接受,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才能收到成效。否则,胡编滥造案例,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对老师所教所讲产生怀疑甚至抵触,这是教学一大忌,教师在筛取案例时做到大浪淘沙,教学效果方能切实提高。

3.近体性原则

在时间上,所选案例要尽可能是新近发生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同时,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例或有耳闻,或有知悉,因而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如在讲到“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我选取了“郑民生杀人”一案,从而引起学生认知上的共识和情感上的共鸣,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在空间上,所选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与己有关而不是遥不可及、关系不大的。如讲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列举在生活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产品质量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如近年来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学生就能更深刻体会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和依法保护产品质量的迫切性,并会产生发表个人见解的强烈欲望。在心理上,案例要容易被学生理解、接受,但要防止低级趣味或表面化。

三、案例教学的几种方法

1.讲授法

课堂讲授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形式。教师在讲授基本理论,特别是在重点、难点之处及讲解比较枯燥的问题时,要尽可能举例阐释。需注意两点:其一,案例要精选,安排要精当。选讲案例要防止“杂”和“滥”。案例过多,费时过长,不仅不利于教学内容的完成,而且冗长繁杂,学生也不愿意听。教师对在哪里应当举例,哪里不必举例,要胸有成竹,通盘考虑。其二,案例要精讲。对所举的案例教师要紧扣授课内容,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归纳既要有一定的法理深度,更要有一定的思想深度,以加深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理解,培养其分析、综合和概括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实践表明,教师精当的剖析典型、归纳、概括,从个别到一般,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讲解,不仅能使学生对讲授内容理解快,印象深,记得牢,而且能使学生受到启发,举一反三,掌握规律性的知识,顺利地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高。

2.讨论法

讨论式教学,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思维,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讨论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课堂讨论,二是课外讨论。课堂讨论的基本方式有三种:第一,教师把案例作为引子,留给学生,让其带着案例听教师讲授理论,由学生先作分析判断,然后讨论,教师再作总结。第二,教师在讲完某一理论问题后,举出案例,让学生利用讲授的理论来分析、判断讨论,自己作结论,教师再作结论。第三,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详细的案例及要讨论的问题,留一定时间让学生准备书面的发言提纲,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教师最后进行概括。课堂讨论的时间可长可短,或一节课,或半节课,或十多分钟。课外讨论是指教师在授完理论之后,把案例留给学生,让学生利用班团活动或其它时间去讨论,教师再抽时间总结。这种形式,在目前法律基础课内容多、学时紧张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对于讨论法教学,教师的选例非常重要,应当选一些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教师要认真组织,积极引导,方能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3.实践法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学校开设法制讲座;利用晚自习、活动课等时间观看《今日说法》等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制节目;举办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看管所听少年犯忏悔,庭审观摩,等等。其中,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庭审观摩、听少年犯忏悔、举办模拟法庭,是进行案例教学的最好形式,因为学生在这些时候直接接触的是一个个“活”案例。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将会使他们终生难忘,终生受益。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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