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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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国土资源局

濮阳县地处华北平原,黄河下游北岸,位于河南东北部。地理坐标在东经114°52′~115°25′,北纬35°20′~35°50′之间,是濮阳市的南大门。南部及东南部以黄河为界,与山东省的东明、菏泽、甄城隔河相望;东和东北部与范县及山东省莘县毗邻;西和西南部与内黄、滑县、长垣三县接壤。全县土地面积14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6.02万亩。辖20个乡镇(13个乡,7个镇),1026个行政村,总人口108.27万人。

陈良森 党组书记、局长

杨世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吉庆坤 党组副书记、纪检书记

赵秀丁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本合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相义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陈良森简介:濮阳县柳屯镇人,1958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7月~1985年6月,在部队先后任战士、区队长;1985年8月~1993年5月,在柳屯镇先后任武装部长、副镇长;1993年5月~1994年8月,在子岸乡任党委副书记;1994年8月~1998年4月,在鲁河乡任乡长;1998年4月~2003年4月,在子岸乡任党委书记。2003年4月至今,任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共有职工137人,内设6个股室;下属8个局属事业单位:执法监察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管理中心、土地勘测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价评估所、测绘管理办公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辖城关、子岸、渠村、八公桥、梁庄、文留、柳屯、户部寨、胡状、徐镇10个乡镇国土所。

【国土资源】根据2010年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显示:全县耕地面积1375237.65亩,园地701.55亩,林地82070.1亩,草地11229.15亩,城镇及工矿用地312089.85亩,交通运输用地37845.4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223281.45亩,其他土地11246.55亩。从调查变更数据来看,濮阳县人均耕地不足1.3亩,耕地少、后备资源十分匮乏是客观存在的土地县情,136.02万亩耕地是濮阳县必守的一条“红线”。濮阳县是中原油田开发建设腹地,原油产量占中原油田总产量的70%以上,天然气产量占95%以上。

【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2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全面检查,制定了7项保护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完善了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全县修缮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3361块,其中乡级保护标志200余处,村级3100余处。濮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责任意识,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72万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濮阳县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迅速开展。2009年11月9日省政府(豫政文〔2009〕291号)对全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批复。2010年5月10日市政府(濮政文〔2010〕101号)对全县20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批复。同时,全县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建设用地规模,濮阳县城区规划预留5300余亩的建设空间,为今后10年全县城区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在省厅下达给濮阳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有255亩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厅争取到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53.1余亩。抓好用地项目报批,为用地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为濮阳县产业集聚区、中原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濮阳濮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实施了用地报征工作;二是上报了各类建设用地13个批次(产业集聚集区)用地资料,面积13108.5余亩;三是实施了全县批后供地11宗,面积为1044余亩,核定补偿金额5100余万元;四是办理中原油田井站路临时用地项目190宗,面积合计2600余亩。

【土地利用】2010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7宗,总面积954.91亩,出让金1.812亿元,其中,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35宗,出让金1.536亿元;协议出让两宗,总面积173.04亩,出让金额2759万元。2010年,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按照规划、环保投资要求,为濮阳县建设投资公司、林氏化工供地591.93亩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建成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

【土地整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高标准施工,全面完成了土地整理任务。全年共完成子岸、五星、渠村、海通4个项目,共投资3500余万元,整理土地2万余亩。真正把项目区变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树成行、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生态园区,极大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淘汰黄河滩区粘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11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黄河滩区21座利用黄河淤泥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制定了全县关闭实施方案;二是濮阳县盐矿开发工作已被列入省市“十二五”规划,邀请省地矿局水文一队在文留等乡镇开展了盐井探矿工作,在县工作人员多次与相关乡镇领导协调下,圆满完成盐井探矿的预查工作。

【国土所建设】一是基层国土所自2005年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逐步改善了基础设施及办公条件,10个基层所都已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购置了监督执法车、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基层所的执法手段不断加强,初步发挥了前沿阵地作用;二是多次召开国土所现场会,结合全县实际和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及行政资源,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哨”和“第一线”的作用,真正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根据《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及省厅、市局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陈良森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吉庆坤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濮阳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国土资〔2010〕196号),并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逐一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保障了每项具体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抓、有专人干,确保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有效顺利开展;二是2010年10月22日,由濮阳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暨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会,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小组成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局有关同志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常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建锋、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宝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伟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按照上级安排结合县国土局工作的实际,采取每个人填写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相关股室填写了《现行制度缺陷及漏洞排查情况统计表》,重点对干部任用、出让、土地征用、土地审核审批等方面制度的统计;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等多项措施促进“两整治一改革”有序进行。

【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明确了基层所、监察队职责,突出巡查、督查重点,实行分乡包干,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了各类违法行为。全年共进行动态巡查2000余次,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300余起。聘请1024名信息员,组建了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开通了土地违法案件举报电话12366,实行全天候服务,及时受理全县违法用地案件举报。特别是在第十次卫片执法监察活动期间,根据国务院、河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集中力量清理并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一手抓补办手续,一手抓拆除复耕,有效遏止了土地违法违规高发态势,全县违法比例由22.2%下降到6.46%。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信访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从源头上制止了群访、重复访事件的发生,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52人次,得到了上级党委的表扬和充分肯定。

(马绍锋)

内黄二安镇距濮阳县政府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60.8公里

起点:内黄县二安镇人民政府

1.安阳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S303行驶4.8公里,左转

2) 行驶300米,调头进入S215

3) 沿S215行驶12.1公里,左转

4) 行驶100米,左前方转弯

5) 行驶160米,朝濮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480米,直行进入濮鹤高速

3.沿濮鹤高速行驶28.1公里,直行进入中原西路

4.沿中原西路行驶50米,稍向右转进入中原西路

5.濮阳市内驾车方案

1) 沿中原西路行驶2.3公里,朝新乡/郑州方向,右转进入濮水路

2) 沿濮水路行驶5.7公里,左转进入Y003

3) 沿Y003行驶3.0公里,右转进入濮上南路

4) 沿濮上南路行驶1.2公里,左转进入红旗路

5) 沿红旗路行驶2.2公里,调头进入红旗路

6) 沿红旗路行驶1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濮阳县政府

濮阳县人员调整

贯彻执行国家反恐怖主义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署,领导指挥全县反恐怖主义各有关部门的安全防范、情报信息等工作,负责研判指挥全县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全县反恐怖主义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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