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东升(庞升东) 庞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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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1执40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庞东升

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孙庙乡孙庙村曹东组38-1号

身份证号:3401211984****1931

立案时间:2021-01-18

执行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庞东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邱家桥、尹立霞加工费70000元及违约金(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家桥、尹立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庞东升负担。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67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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